央广网贵州4月20日消息(记者李威)4月20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2月,贵州省林业局正式印发了《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发布会现场,贵州省林业局、省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管理站相关负责人对《补偿办法》进行了解读。

  贵州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森林生态系统是贵州最大的生态系统,保护野生动物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构建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近年来,随着“大生态”战略的纵深推进,贵州省持续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生态系统持续改善,野生动物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动物种群、数量明显回升,与此同时,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现象也逐年增加,对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为了减小人身财产受到损失的风险,一些地方出现了群众采取攻击性、致害性的防护措施,甚至出现了伤害野生动物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难度。

  据介绍,《补偿办法》共16条,主要明确了补偿主体、范围、标准和流程。《补偿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补偿的有关工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时享有依法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因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畜禽或特种养殖动物受伤、农作物损害和合法财产损失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政府进行补偿。此外,县级财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林业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及时将补偿资金一次性、全额拨付给申请人。

  下一步,贵州将加大对《补偿办法》的宣传、解读,让公众特别是存在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风险的重点区域的人民群众尽快熟知办法内容,了解相关办事流程,更好维护自身权益,并继续优化和制定便民惠民措施,提高办事效率。同时从源头入手,通过物理隔离、种群调控、栖息地保护等措施,强化重点区域源头治理,降低陆生野生动物肇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