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贵阳9月12日消息(记者杨贇 实习记者何林松)9月11日,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开展急难事项“小额快救”,进一步明确临时救助标准,加强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政策衔接,更好发挥临时救助“兜底的再兜底”作用。

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 何林松 摄)

临时救助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兜底的再兜底”关键功能,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重要防线。“十四五”以来,贵州累计实施临时救助超125万人次。

贵州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黄猛介绍,此次《通知》核心是让临时救助“兜底的再兜底”更可操作、更可预期。最大突破和亮点,是把过去“急难先行救助”的原则性规定,变成标准化“小额快救”:对突发变故、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急难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在急难发生地直接登记救助对象、事由、金额,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公示,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天,事后补充说明、补录监测平台。

《通知》明确,因重大疾病、火灾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因车祸、溺水、矿难等造成人身严重伤害或死亡,以及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人口等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可按规定实施“小额快救”;其他需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造成严重后果的急难情形,也纳入救助范围。

简化程序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小额快救”最高不超过当地1个月低保标准,相关材料须留存备查并补录监测平台,同一事由6个月内不能重复申请,对恶意骗领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通知》还明确,除“小额快救”外,其他临时救助最高不超过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6倍。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困难情形和程度,分档明确救助标准。对困难情形复杂或救助金额达到上限后仍不能缓解基本生活困难的特殊情况,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

下一步,贵州省民政厅将通过加强政策培训、强化资金保障、加大政策宣传和指导监督等措施,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切实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编辑:任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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